2012-11-16
国画培训中墨法的评判
本文来源于国画培训:
魏晋南北朝时时期,谢赫提出的六法成为对国画培训的审美标准。 但是六法中并没有涉及墨法,一直到盛唐水墨画兴起才进入品评标准。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提出:“运墨而五色具,谓之得意。”他将画家分为五等:自然、神、妙、精、谨细。自然,就是“迹简意淡而雅正”、“物我两忘”。从他开始更强调书画同源同法,“工画者多善书”。还有人将画家分为“逸、神、妙、能”四品。北宋黄休复解释逸品时,强调笔简形具,得之自然,不可模仿,出于意表。神品是天资特高,形神兼备,立意新颖,自成一家。妙品是笔精墨妙,不知所然。能品是形象生动。后来经过苏轼、米芾、倪瓒、董其昌等人的发挥,进一步确立了逸品的至上地位。以文人画为代表的写意观,从此成为国画培训中的主要审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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