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是具有悠久历史传统的一种艺术形式。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它随着汉字的形成和演化,在服务于社会生活的使用书写过程中逐步完善它的形式法则和表现技巧,最终演变为一门独立的艺术。那么,什么是书法呢? 书法,简单地说,就是指汉字的书写艺术。具体地讲,是指以汉字为素材,以点线及其运动为方式,来表现性灵境界和体现审美理想的一门抽象艺术。
书法作为一门艺术,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实用性和艺术性的双重约束下,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技法系统,具有强大的形式表现力。它虽然不表现客观物象,但它体现着一切客观物象所共同具备的抽象美的丰富构成形式和运动节律。这是它的第一个特质。这是形式美,是书法艺术的外在美。
它通过形式美的表现——点画线条的运动及构成形式的无穷变化表现书家的情怀、自我精神和审美理想,这是它的第二个特质。这是书法艺术的内在美。书法艺术以外在形式的美来表现书家内在精神气质的美,这是书法艺术的情境表现功能。清代的刘熙载在他的《艺概·书概》中说:“书者,如也。如其志,如其学,如其才,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书如其人”,如果指的是为人处世和政治态度来论书法的格调,往往勉强而缺乏说服力;但如指的是书家的个性气质、文化修养和审美意识,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它们正是造成其书法作品风格的内因之所在,也是其书法作品作品的精神境界之所在。从这一点上说,“书”确实是“如其人”的。这也正是书法的翰墨精神的核心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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